把弱勢社群帶到一個更高的起跑線
這個問題要放發達國家/地區來看。發達國家/地區一般採用累進稅制度(progressive taxation):隨著你收入的增加,你交納的稅也會增加。累進稅制會是怎麼樣的呢?舉個最簡單化的例子。如我們把定年收入10萬元定為一級。年收入10萬元以下的人要繳納10%的所得稅;年收入超過10萬元的人,超過的那部分要交20%的稅。因此,一個收入正好10萬元的人,一年要交1萬元的稅;一個收入15萬元的人,要交10 x 10%+5 x 20% = 2萬元。所謂累進稅制,就是收入愈高,繳交的稅隨著級別的提高而增高。這和簡單的比例稅制(proportional taxation)就不一樣了:比例稅制會給所有收入的人訂立一個同樣的稅率。
累進稅制自然迫使有錢人交納更多的稅,在國家/地區的稅收收入中承擔更多的責任(比例上)。
為什麼要採取這種稅制呢?顯而易見這是一種社會再分配的手段。少部分人積聚了大量社會財富,造成了社會不平等。而且,這種不平等會被一代一代地繼承下去:如有錢人可以讓後代受更好的教育,那麼從整體上看,有錢人的後代可以比窮人的後代發展得更好(當然也不排除一些失敗的敗家仔了);他們還可以把遺產遺留給後代,財富不斷積聚。通過累進稅制,我們可以減少這種不平等。關鍵的是,提取的稅收可以用來支援社會福利,譬如辦公立學校、醫院和其他公共設施,更可以為失業者提供補助,諸如此類,等等等等。顯而易見,這回到了我們之前說的機會平等問題——我們盡可能幫助所有人在一樣的起跑線上出發,參與社會競爭。
另外,不平等亦被看做是一種不好的社會現象:經濟學上,可看成是一種社會惡物(social bad)。它能引起人們的不滿和怨恨。造成社會不穩定。為了減少這種不滿,我們對有錢人繳更多的稅,分配給窮人。
然而,經濟右派、自由市場主義者們(libertarian)反對這種收入再分配。在政治哲學上,代表人物是Robert Nozick (1938-2002),他試圖從倫理上說明為什麼繳稅是不正當的。
Robert Nozick和自由主義者一樣,從Kant(1724-1804)出發,說明人是平等的;每個人都應獲得同等的尊嚴,被同等地尊重(equal respect and equal concern);每個人都應被當作目的,而非手段(ends in themselves)。什麼意思呢?就是一個人的福利不能被犧牲掉,去滿足其他人的福利,或者一個其他的什麼更高的善。Robert Nozick說如果你對富人繳更高的稅,那麼是把他們當作為窮人提供資源的工具(instruments of resources);他們成了達成窮人福利的手段,如此,人就不再平等了。Robert Nozick更認為人們是應該擁有自己、主宰自己的:他們擁有自己的身體、身體創造出的力量、勞動、天賦以及勞動和天賦的產品::這是一種自我所有權(Self-ownership)。Robert Nozick認為,我應當擁有我勞動產品的所有權(property rights),因為它們是我的汗水所得,如果肯定了我的自我所有權,就必須要肯定我對我勞動產品的所有權:它是我應得的(entitled),國家對我納稅,是在剝奪我的這種合法權利:而如果你要尊重一個人,就必須尊重人的這種不可侵犯(inviolable)的權利。 Robert Nozick更指出,繳以再分配形式為目的的稅,等於是在剝奪納稅人的自我所有權。為什麼呢?假設我要交20%的所得稅,那麼我工作的時間中有20%是為別人而非為我自己工作的。Robert Nozick認為這是把人當作奴隸。但Robert Nozick忽略了這些繳稅人完全有自由選擇工作或不工作,仍然有自由意志;而奴隸為人工作是根本沒有選擇的:是一種強迫。
Robert Nozick是拒絕再分配的。
為什麼要主張再分配,主張累進稅呢?
現以John Rawls(1921-2002)的正義原則,談機會平等的問題。個人出生在一個有社會優勢的家庭、階層、民族;有天生的天賦(如智商)、這些都成為他將來積聚財富的資源。對於個人來,是基因博采(genetic lottery)的結果。對於生在一個社會上層家庭,還是一個在農村的窮困農民家庭,你沒有選擇的能力,只能靠運氣。自由主義關心的是個人的選擇(choice),要盡一切力量去幫助個人實現自己的選擇和追求。而生在一個窮困農民家庭,往往因為資源的貧瘠,使你無法追求自己的選擇。你的選擇因為你無法克服的社會因素和自然因素(social and natural circumstances)而受到限制,這是不合理的。在這樣的社會中,也沒有機會平等可言:因為生在不同家庭的人、有不同自然天賦的人,有不一樣的發展機會,在不同的起跑線上。
是否好想有個富爸爸呢!
如何幫助個人實現自己的追求?如何讓人們真正能夠克服社會和自然因素去做出選擇?就是要實現機會平等。實現機會平等的手段,就是社會再分配。
當代自由主義認為,如果我們要真正尊重一個人,就必須真正去尊重他的選擇。而選擇,往往要求資源;因此我們要為他提供最起碼的資源,去幫助他實現他的選擇、他心目中的善(conception of the good),這樣,他才是自由的。許多窮人,並無這種自由,而通過再分配,可以幫助實現這一點。從另一個角度說,John Rawls認為少數富人的自由喪失了,但通過再分配,我們使窮人獲得了更多的自由。
我認為通過累進稅制進行的收入再分配,能減少不平等,緩解社會不公、緩解社會矛盾,幫助盡可能實現機會平等,把窮人帶到一個更高的起跑線,給予他們更多的競爭機會,因而是合理的。目前,在發達國家/地區,累進稅制作為一種社會再分配手段亦已成為共識。
GST是累退稅制(regressive taxation), 你現在應明白我們為何反對GST了吧!
當然,好些國家/地區都有GST,我不才,只想到一個原因:政府一定找到新稅制的理由,更會找到不要新稅制的理由。
最新消息:政府突然叫停GST。
累進稅制自然迫使有錢人交納更多的稅,在國家/地區的稅收收入中承擔更多的責任(比例上)。
為什麼要採取這種稅制呢?顯而易見這是一種社會再分配的手段。少部分人積聚了大量社會財富,造成了社會不平等。而且,這種不平等會被一代一代地繼承下去:如有錢人可以讓後代受更好的教育,那麼從整體上看,有錢人的後代可以比窮人的後代發展得更好(當然也不排除一些失敗的敗家仔了);他們還可以把遺產遺留給後代,財富不斷積聚。通過累進稅制,我們可以減少這種不平等。關鍵的是,提取的稅收可以用來支援社會福利,譬如辦公立學校、醫院和其他公共設施,更可以為失業者提供補助,諸如此類,等等等等。顯而易見,這回到了我們之前說的機會平等問題——我們盡可能幫助所有人在一樣的起跑線上出發,參與社會競爭。
另外,不平等亦被看做是一種不好的社會現象:經濟學上,可看成是一種社會惡物(social bad)。它能引起人們的不滿和怨恨。造成社會不穩定。為了減少這種不滿,我們對有錢人繳更多的稅,分配給窮人。
然而,經濟右派、自由市場主義者們(libertarian)反對這種收入再分配。在政治哲學上,代表人物是Robert Nozick (1938-2002),他試圖從倫理上說明為什麼繳稅是不正當的。
Robert Nozick和自由主義者一樣,從Kant(1724-1804)出發,說明人是平等的;每個人都應獲得同等的尊嚴,被同等地尊重(equal respect and equal concern);每個人都應被當作目的,而非手段(ends in themselves)。什麼意思呢?就是一個人的福利不能被犧牲掉,去滿足其他人的福利,或者一個其他的什麼更高的善。Robert Nozick說如果你對富人繳更高的稅,那麼是把他們當作為窮人提供資源的工具(instruments of resources);他們成了達成窮人福利的手段,如此,人就不再平等了。Robert Nozick更認為人們是應該擁有自己、主宰自己的:他們擁有自己的身體、身體創造出的力量、勞動、天賦以及勞動和天賦的產品::這是一種自我所有權(Self-ownership)。Robert Nozick認為,我應當擁有我勞動產品的所有權(property rights),因為它們是我的汗水所得,如果肯定了我的自我所有權,就必須要肯定我對我勞動產品的所有權:它是我應得的(entitled),國家對我納稅,是在剝奪我的這種合法權利:而如果你要尊重一個人,就必須尊重人的這種不可侵犯(inviolable)的權利。 Robert Nozick更指出,繳以再分配形式為目的的稅,等於是在剝奪納稅人的自我所有權。為什麼呢?假設我要交20%的所得稅,那麼我工作的時間中有20%是為別人而非為我自己工作的。Robert Nozick認為這是把人當作奴隸。但Robert Nozick忽略了這些繳稅人完全有自由選擇工作或不工作,仍然有自由意志;而奴隸為人工作是根本沒有選擇的:是一種強迫。
Robert Nozick是拒絕再分配的。
為什麼要主張再分配,主張累進稅呢?
現以John Rawls(1921-2002)的正義原則,談機會平等的問題。個人出生在一個有社會優勢的家庭、階層、民族;有天生的天賦(如智商)、這些都成為他將來積聚財富的資源。對於個人來,是基因博采(genetic lottery)的結果。對於生在一個社會上層家庭,還是一個在農村的窮困農民家庭,你沒有選擇的能力,只能靠運氣。自由主義關心的是個人的選擇(choice),要盡一切力量去幫助個人實現自己的選擇和追求。而生在一個窮困農民家庭,往往因為資源的貧瘠,使你無法追求自己的選擇。你的選擇因為你無法克服的社會因素和自然因素(social and natural circumstances)而受到限制,這是不合理的。在這樣的社會中,也沒有機會平等可言:因為生在不同家庭的人、有不同自然天賦的人,有不一樣的發展機會,在不同的起跑線上。
是否好想有個富爸爸呢!
如何幫助個人實現自己的追求?如何讓人們真正能夠克服社會和自然因素去做出選擇?就是要實現機會平等。實現機會平等的手段,就是社會再分配。
當代自由主義認為,如果我們要真正尊重一個人,就必須真正去尊重他的選擇。而選擇,往往要求資源;因此我們要為他提供最起碼的資源,去幫助他實現他的選擇、他心目中的善(conception of the good),這樣,他才是自由的。許多窮人,並無這種自由,而通過再分配,可以幫助實現這一點。從另一個角度說,John Rawls認為少數富人的自由喪失了,但通過再分配,我們使窮人獲得了更多的自由。
我認為通過累進稅制進行的收入再分配,能減少不平等,緩解社會不公、緩解社會矛盾,幫助盡可能實現機會平等,把窮人帶到一個更高的起跑線,給予他們更多的競爭機會,因而是合理的。目前,在發達國家/地區,累進稅制作為一種社會再分配手段亦已成為共識。
GST是累退稅制(regressive taxation), 你現在應明白我們為何反對GST了吧!
當然,好些國家/地區都有GST,我不才,只想到一個原因:政府一定找到新稅制的理由,更會找到不要新稅制的理由。
最新消息:政府突然叫停GST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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